昌吉回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三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