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单行条例和第七条已废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单行条例案、地方性法规案,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规定第三章的程序进行后,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