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制定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宪法、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和社会进步。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