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规范与引导公共文明行为,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城乡文明建设,提升城乡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