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代表总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