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