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第二十八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报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