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植树造林第八条已修改义务植树实行定地点、定任务、定质量、定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