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植树造林第六条已修改本市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不少于3株,或者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他造林绿化任务。提倡、鼓励11周岁至17周岁的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植树造林劳动。对因结婚、生育等植树纪念的公民,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条件。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