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城镇绿化第十七条已修改城镇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必须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