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进行隧道、开挖深基坑、采掘、爆破等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造成周边屋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予以修复,并且依法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