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五条有效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自筹资金新建的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