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园区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其主要任务是:(一)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二)吸引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到园区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三)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四)引进国外高新技术、资金和现代管理方式,促进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五)深化高新技术企业产权、用工、分配和保险等制度的改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