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认定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园区内的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且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兴办污染环境又无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