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

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绩效考核体系应当包括专利拥有数量、质量以及运用等指标。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