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以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