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第二条已废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