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促进第十八条已修改开发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益事业,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良好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