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出让方案。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