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八条已修改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市级审定。通过市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良种,分别由市农作物品种、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审定证书,并由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因生产确需使用,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认定的林木品种,应当明确使用期限和适宜区域。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