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