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八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