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县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各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教育公民履行法定义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管理,依法预防和惩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