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县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县实际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