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