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协调和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