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商品交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