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