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