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市客运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组织,负责对客运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管理,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