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危险房屋处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房屋发生倒塌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服务单位应当立即抢险,并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抢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