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九十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2006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