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十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挖沙取土、围填水面、设置废渣和垃圾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