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