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设施养护维修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管理责任单位履行养护维修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