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