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