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并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