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