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