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六章 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承包合同纠纷可以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