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