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第十七条已修改新安装和自行改装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准使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