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