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元。耕地开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