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已修改市和区、县计划部门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平衡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