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保护和改善本市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