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建设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公路建设应当节约使用土地。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市公路管理部门会同沿线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