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饲养、经营的动物和生产、经营的动物产品进行防疫的活动,以及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