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